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及其他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部分提取业务)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
1、购买现、期房。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工作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产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以家庭为单位的《不动产套数证明》和《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12个月内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已付购房款发票(收据);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购买二手房。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工作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以职工家庭为单位的《不动产套数证明》和《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过户后近12个月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交易发票、缴纳过户税费的发票、购房合同(协议);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建造自住住房。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工作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以职工家庭为单位的《不动产套数证明》和《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住房主体工程开始动工建设的资料,近12个月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近24个月规划、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房的行政审批资料;施工合同和支付费用凭证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实物补偿安置的提供购买安置房合同原件,货币补偿安置的提供商品房购买合同原件;《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实物补偿安置的提供实际支付购房款的支付凭证,货币补偿安置的提供免税凭证;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购房发票或付款收据;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鉴定等级为C或D级)(如鉴定报告由第三方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应提供该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住房主体工程已开始动工建设的资料,近12个月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近24个月规划、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翻建的行政审批资料;翻建或大修合同、工程预算或费用支付凭证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7、离、退休。离、退休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不提供);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9、未再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法院裁决书》(触犯刑法经法院裁决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原件;失业保险金领取的相关凭证或户口所在地出具的失业证明;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0、出境定居。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证明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存在、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最近6个月还款记录、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偿还岳阳市以外湖南省内其它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对冲还贷的提供)。
12、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工作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以职工家庭为单位的《不动产套数证明》和《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借款合同》、最近6个月还款记录、个人信用报告原件;银行贷款账户信息。
13、租房。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工作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以职工家庭为单位的《不动产套数证明》和《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受遗赠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遗嘱公证书原件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5、家庭生活困难。经过当年度年审的低保证明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