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岳阳市范围内购房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在岳阳市以外湖南省内其它城市购房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建造自住住房提取、拆迁安置房提取、翻建提取的自调查核实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大修提取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其他类型提取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