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理工学院的教师,2013年中下旬(3月19日左右)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14年4月30日去住房公积金提取上年度的对冲款,只允许提取12个月的钱。今年3月30日去提款,得到的答案是未满一年,不能提取。得到的答案是我该去年3月20日去提款,今年3月30日就可以。已经扣了我两年的钱了,会什么就不能提回来呢,去年晚提取一个月,公积金中心本来已经占了便宜,难道这个便宜一直要延迟到还款结束?老百姓跑一次容易吗,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称至少今年4月30日后才能提取,这样每年都往后延迟提取,多少年后相当于一年或几年不能提取,公积金中心是不是要刻意赚取这些利息差呢?????? 强烈呼吁并建议:公积金中心多一点民本思想,在每年的3月19日后,能让我在任何工作日提取一次,而不是每年都往后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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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回复: | ||||||
你好:市直管理部五楼负责人查实,谭先生于2013年3月19日在我中心申办公积金贷款,上次提取时间为2014年4月29日,按照《岳阳市住房公积金冲抵贷款规程》其这次申办对冲提取的时间应为2014年4月29日后。2014年4月1日再次电话详细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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