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学联系表。双方学校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2.学籍档案证明:包括学籍表、高中各年级各学期评语、各学段成绩、学分成绩等。
3.高中学生若参加过对方省级学业水平考试,需从省学考系统内打印省级行政部门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加盖学校、县、市、省四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有效)。
此办理流程规定适用于2014年9月以前,2014年9月以后以新出台的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