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 |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责任人 |
市鉴定中心主任负责制下,中心岗位工作人员及鉴定所(站)长具体负责。 |
权力行使依据 |
1、《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第6号令);
2、《劳动法》;
3、《职业教育法》;
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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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适用)范围 |
1、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工种的岗位工作人员;
2、各职业学(院)校、技工学(院)校、高等学校、各类培训机构的毕(结)业学生;
3、具备一定技能的失业人员和社会其他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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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的鉴定:①连续从事要职业工作2年以上;②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初期工正规培训6个月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的鉴定:①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②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按照中级技能目标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的,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在本职业岗位工作1年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的鉴定:①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②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我厅认可的高级技工培训半年以上;③大专毕业生已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和培养中级技术工作的能力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资格鉴定与考评。
5、已取得技能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岗位(专业、工种)高难度生产工艺问题,在技术革新、排除事故隐患和解决生产实践中遇到的重点难点技术问题方面成绩显著,具有组织培养高级工和带领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的能力,可申报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资格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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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报告》一式四份,加盖鉴定机构公章。
2、《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人员安排备安案表》一份,加盖鉴定机构公章。
3、《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技师高级技师须提供《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三份)。
4、《职业技能人员名册》一份,加盖鉴定机构公章(本表由考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5、鉴定申报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原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学校公章)。
6、报名数据,考务管理系统中信息(包括照片信息)录入后须进行考场编排,导出*.jdx文件(技师高级质师所以报数据须填写信息录入中除备注以外所有空白栏内容)。
7、申报三级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或技校高级技工班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考生入学注册表复印件。
8、技师高级技师须增加的申报材料:个人工作总结、单位推荐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技术论文一式三份。注意:日常鉴定须提前10个工作日(工作日不包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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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和时限 |
1、具备资质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受理考生报名并审查考生申报的资格条件;
2、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安排鉴定场地、准备相关鉴定检测设施、设备;
3、省或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复核申报者资格条件、确定考评人员、提供鉴定试卷;
4、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在相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具体实施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并组织阅卷、检测评分;
5、相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成绩核定与发布;
6、省或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验印核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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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
1、上级劳动保障机关加强证书核发、上岗公示、题库管理等检查;
2、加强鉴定现场督导及考评员队伍管理;
3、设立举报电话:0730-8251949、0731-84900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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