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湘阴片区河湖生态环境治理及产业绿色发展项目(一期)投资人+EPC+文旅产业运营(资格预审)(代招标公告)

来源:工程科2022-05-24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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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湖南湘江新区湘阴片区河湖生态环境治理及产业绿色发展项目(一期),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湘阴县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湘阴发改法规【2022】3号,项目业主为湘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主要建设内容农村内河内湖功能修复工程、文旅产业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产业通道项目建设(S508湘阴县樟树港至羊古脑公路及樟树港湘江大桥)、新城镇配套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为20.83亿元,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筹集项目建设和营运资金。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湖南湘江新区湘阴片区河湖生态环境治理及产业绿色发展项目(一期)投资人+EPC+文旅产业运营;

1.2.2建设地点:湘阴县;

1.2.3项目基本情况

(1)农村内河内湖功能修复工程:包括对区域内三叉港南湖、白泥湖以及范家坝湖等内湖内河进行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清淤疏浚工程。

(2)文旅产业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包括左宗棠故居修缮和提质改造、湖湘文化博览园、左太傅祠提质改造和双创旅游示范基地等。

(3)产业通道项目建设(S508湘阴县樟树港至羊古脑公路及樟树港湘江大桥):路线全长9.177公里,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项目建成后移交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进行运营和维护。

(4)新城镇配套建设工程:在区域内进行新城镇配套项目建设,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面积约600亩。

1.3合作期限:10年(其中建设期:3年)

1.4招标范围:本项目按照“投资人+EPC+文旅产业运营”的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湖南湘江新区湘阴片区河湖生态环境治理及产业绿色发展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提供全方位、一体化和全生命周期的综合开发服务。

1.5合作方式:县人民政府授权湖南洞庭资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与中标实施主体共同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合作范围内的项目投融资、建设、管理及文旅产业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投融资、建设、管理和运营等工作。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中标实施主体(含联合体成员单位)出资金额为3750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75%;湖南洞庭资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1250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25%。

1.6回报机制:项目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以其整体经营成果回收投资成本,获取投资收益。资金来源主要为清淤疏浚活动产生的副产品(砂砾石)的处置收入和文旅产业运营收益以及项目公司向政府申请的投资补助、补贴和奖励等。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勘察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3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可以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2.4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6拟任勘察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7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3家。

(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明确本项目的施工单位为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同意指定牵头人法人代表或牵头人委托本单位在职员工为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联合体牵头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全面负责;联合体牵头人按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联合体成员方按联合体协议约定对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就成员方职责内容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8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

(1)、投资业绩: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认定)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或参与一个单项投资金额不小于15亿元的项目。

(2)、施工业绩: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认定)自2017年1月1日以来,须具备①一个全长不小于1500米的桥梁施工业绩,以交(竣)工时间为准;②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

2.9其他要求:(1)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牵头人)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80%(以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为准,如截至申请前尚未取得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报2020年的财务状况)。

(2)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3.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5月30日17时00分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申请人应当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6月15日9时30分。请申请人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2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申请人确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期解密。在资格预审现场解密的,请申请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湘阴县人民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0-2115226。

9.其它

9.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申请人在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前可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申请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需要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0730-2966692。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地    址:湘阴县文星街道江东西路1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397402068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岳阳大道东城港湾2栋3单元1806;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730-8919066、19973018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