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源潭河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工程科2023-01-12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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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岳阳市源潭河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EPC项目已由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审〔2021〕27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临湘市聂市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临湘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岳阳市源潭河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EPC项目;

2.2建设地点:临湘市聂市镇;

2.3建设规模:河道生态护岸建设,长度约 8118m;河道水生植物修复,面积约13985m 2(21.0 亩);河滨带生态修复,面积约 51885m 2(77.8 亩);生态沟渠建设,长度约 3373m。主要工程类型为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新建项目及地方配套部分已建或在建项目。 其中,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新建项目主要包括:河道生态护岸 4918m,河道水生植物修复 3980m2(6.0亩),河滨带生态修复 35885m2(53.8亩),生态沟渠873m。新建项目投资估算 1192.84 万元(含设计费21.68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及自筹。

2.4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

2.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2.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令要求保修;

2.7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分布于源潭河云湖街道、长安街道、五里街道及聂市镇,涉及干流河道全长33km。其中,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新建项目集中在聂市镇源潭社区、沿河社区及新安村,涉及河道干流 11km。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3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3.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施工技术负责人无在建情况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省外入湘企业无官网查询信息的,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3.2拟任本次招标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3拟任本次招标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相关专业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或市政工程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5拟任本次招标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无投标挂靠行为,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3.3.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最近一个月内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3.4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人除了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

3.4.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其他方应全权委托联合体牵头人,以联合体牵头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投标人授权委托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3.4.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4.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4.6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负责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须联合体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4.1、 缴纳方式:电子保函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2)电子保函

① 保函形式以电子保函为准,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费用、担保公司担保保函费用只接受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

② 请将投标担保于2023年01月19日的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转入收取投标担保的账户或开具保函、保险、承诺及其他形式投标担保,以到账或生效时间为准。

(3)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递交投标担保。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制度。投标人请于2023年01月12日至2023年01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自主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上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5.2投标人须先登陆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CA数字证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3 CA数字证书办理,详情请登陆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参见“服务指南”中《湖南CA客户在线自助平台操作流程》,按相关程序办理。

5.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ueyang.gov.cn/)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六、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02

月10日9时30分。请投标人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7.2、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系统发出投标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请投标人

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3、投标人如遇到操作问题,请咨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0730-2966692。

7.4、请投标人安排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并确保在规定时间

内进行解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电话:0730-3723876。

十、其它要求

10.1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经核查如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取消投标资格,并记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10.2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需要留存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纸质文件资料进行归档,中标单位在中标后须提供五套与原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版及电子U盘投标文件给代理公司存档备案。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临湘市聂市镇人民政府

地址:临湘市聂市镇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15200252518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临湘分公司

地址:临湘市南正街彭家巷吃水巷(西)26号

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0730-3702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