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杨林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0年)第十四标段(杨林街镇王安村)变更公告

来源:工程科2020-10-21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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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岳阳县杨林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0年)于2020年10月16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做如下补充:

1. 本项目不要求提交原件,也不再进行核验原件,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原件的修改为:只需在投标文件的相关位置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或者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章。

 

2. 原招标文件第19页“3.7.4  投标文件及中标人的纸质版投标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现更正为:“3.7.4  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文档的,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内容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册上传)”

 

3. 删除原招标文件第19页“3.7.5  投标技术文件采用明标评审。技术文件不得有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投标报价和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它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记,且投标技术文件应按以下要求编制,否则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I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技术文件按无效(不合格)投标处理;综合评估法II中的技术文件按计零分处理。

1)技术投标文件格式统一按规定的格式;不得在技术投标文件文件内出现投标人名称,不得出现任何能引起判断出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在技术投标文件内出现空白页,重复页情况;

2)技术投标文件统一采用仿宋字体;除图纸内、表格内、框图内文字、数字采用5号大小的仿宋字体外,其它文字、数字均采用4号仿宋字体;所有文字不得有任何修饰;不设图签,不编页码号;

3)技术投标文件不做目录;

4)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人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

5)图纸严格按规范要求绘制,不设图签;图纸上所有文字和线条不得采用彩色,线条可用细、粗实线和虚线;不得注明设计单位及设计人。”

 

4. 原招标文件第51页附表3-7(1)表备注“5.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经验具体是指近3年内(自2016年11月起)。”

现更正为:“5.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经验具体是指近3年内(自2017年9月起).

 

5. 原招标文件第52页

财务状况

(15分)

 

运营能力(5分)

流动资金大于招标文件要求,且数额在1.5倍以上

5

大于招标文件要求金额,在1.5倍以下

3

企业利润(5分)

净利润>0

5

企业资产负债率

(5分)

 

 

 

 

资产负债率<70%

5

90%>资产负债率≥70%

 

 

 

 

 

 

3

 

现更正为:

财务状况

15分)

 

企业利润(5分)

净利润>0

5

企业资产负债率

10分)

 

 

 

 

资产负债率<70%

10

90%>资产负债率≥70%

 

 

 

 

 

 

5

6.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前附表须知 11页:

10.5

招标代理费及建设工程交易费

(1)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须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规定。

(2)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湘招协【2015】6号文所规定的1.2%标准,由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

(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现金,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

现更正为:

10.5

招标代理费及建设工程交易费

1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须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规定。

2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相关规定,由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

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现金,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

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此前发出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资料、补充通知等)与本补充通知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人:岳阳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人:李主任      电话:0730-3180301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人:赵先生、李先生   电话:0731-85176969、15307300005

监督部门岳阳县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公室    电话:0730-7667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