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岳阳市传染病医院)项目工程咨询服务(含造价咨询、跟踪审计)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来源:工程科2021-10-21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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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岳阳市三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岳阳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岳阳市传染病医院)项目工程咨询服务(含造价咨询、跟踪审计)实施公开招标,根据各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回复如下:

1、问题1本项目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时系统中供投标人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方式为转账方式或纸质保函方式,我公司选择了转账方式,现发现如果选择了转账方式须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生成的子账号上,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按现行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流程要求,如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环节选择了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并生成了保证金子账号的,须将50000元保证金缴纳至保证金子账号,但还应在投标文件里提交投标承诺扫描件;如投标人选择了纸质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保函扫描件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若未按以上流程操作导致无法上传投标文件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问题2:本项目的项目名称有两个岳阳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岳阳市传染病医院)项目工程总承包岳阳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岳阳市传染病医院)项目工程咨询服务(含造价咨询、跟踪审计)请问以哪个项目名称为准?

答:本项目项目名称为岳阳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岳阳市传染病医院)项目工程咨询服务(含造价咨询、跟踪审计)

3、问题3:招标文件P13“3.5.3今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提供近1年的……”,与第一章招标公告及第三章评标办法要求的近5年矛盾,此处是否有误,是应该改成近5年?

答: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时间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5年内(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时间前1825天内为有效)

4、问题4:招标文件P25“3.7.3(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应从电子交易平台会员诚信库中选择并进行超链接。”,电子交易平台会员诚信库此处是否为格式问题,无需理会?

答:招标文件P25“3.7.3(3)明确为:(3)投标文件证明资料应当提供原件的副本(复印件、扫描件或影印件)。

5、问题5:招标文件P45“不良行为:投标人无不良行为…..”,我公司没有不良行为的,是需要提供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予以证明?还是自行承诺无不良行为就行?

答:不良行为以投标人自行承诺为准,若与真实情况不符合,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9.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5)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6、问题6:招标文件P9“1.3.2服务期限:服务期40个月,从施工进场至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实际天数以施工方进度为准”与P4招标公告“2.4服务期限:40个月,从服务合同签订后工程施工开始,至整个项目工程决算完成为止(具体起止日期签订合同时约定,国家有其他规定或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可对有效期限进行调整)。”以哪个为准?

答:服务期为:40个月,从服务合同签订后工程施工开始,至整个项目工程决算完成为止(具体起止日期签订合同时约定,国家有其他规定或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可对有效期限进行调整)。

7、问题7: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4.1投标保证金,形式三:信用承诺。具体方式:采用承诺方式的承诺格式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并将承诺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 按照文件要求查找相应界面,并无承诺函格式。 请提供承诺函格式。

答:投标承诺格式如下:

投标承诺

                (招标人名称) 

经慎重研究,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  (以下称投标人)决定于_______________日参与你方组织的      招标项目   的施工招标投标,我方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履行投标义务。

如果发生不履行相关投标义务的行为,自愿接受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作出的处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事项不变,本答疑文件的内容是对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说明,解释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答疑文件有出入的地方,应以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岳阳市三人民医院

 址:岳阳市南湖新区赶山路1080号矮子坡安置点

联系人:先生

 话:0730—8265589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址: 岳阳市五里牌嘉美大厦1106室

系 人: 李女士

   话:0730-8864801

   真:0730-8864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