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岳阳市靖柯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刘科林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履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经我局多次催缴未果。限以上单位和个人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履行缴纳土地出让金义务,逾期仍未缴纳的,我局将解除合同(确认书),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公告。
岳阳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