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港澳高速公路岳阳收费站改扩建南、北辅道工程施工已由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岳发改工[2014]214号文件核准,项目业主为 岳阳市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省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国省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招标人代理机构为 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境内,为京港澳高速公路岳阳连接线一级公路两侧增设的南北辅道。设计时速40km/h,路基宽8.5m,沥青混凝土路面,北辅道长1.092km,南辅道长1.309km,合计长2.401km。
本次招标范围为京港澳高速公路岳阳收费站改扩建工程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工程施工和施工期间的主线路养护,共分为1个合同段,计划投资以岳阳市财政评审结论为准,其类别、资质要求、业绩要求等见附表1。
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 6 个月。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主项资质必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主项资质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二类甲级及以上养护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详见附表(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可通过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业绩信息进行查询,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湖南省以外行政区域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必须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有效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湖南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达二年以上且提供近两年的完税证明。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证书须注册在申请人本单位。
3.4 拟任项目总工程师具有路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工程师; 证书须注册在申请人本单位。
3.5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3.6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申请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3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2年和2013年)评为C级及以下、连续三年(2011~2013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报名。
3.7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利益相关企业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否则利益相关企业的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均将被否决。
3.9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50km范围内具有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或与项目所在地50km范围内的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签订为本次招标项目生产沥青混凝土的合作协议。
3.10申请人须向招标人了解本项目工程背景并认可业主的工程进度款的付款方式。
4.资格预审方法和评标办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分类资格预审,评审办法采用合格制。
4.2 本项目的评标办法按照《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实施办法(试行)》(湘交基建【2013】307号)的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法”。
5.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建造师)于2014年 9 月 1 日至2014年 9 月 5 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 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岳阳市金鹗中路中环大楼六楼)持下述资料:(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经办人二代身份证、拟任本项目经理的职称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工的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在报名时押业主处,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及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天内退还给投标人。);⑤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和工商注册登记证;⑥提供业绩原件(业绩要求见附表)并从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打印业绩信息;⑦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50km范围内具有沥青混凝土搅拌站证明资料或与项目所在地50km范围内的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签订为本次招标项目生产沥青混凝土的合作协议;⑧连续三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⑨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单位章的资审意向函(按附件1要求);(2)递交的彩色复印件资料:第(1)条所述①②③④⑤⑥⑦⑧项全套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 9 月 10 日上午 9 时0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 8 时00分至 9 时0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岳阳市五里牌政务中心四楼开标厅(岳阳市五里牌路)交招标人签收。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岳阳市交通运输网、岳阳市招标投标监管网、岳阳市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8.附件
附件1:资审意向函格式;
附件2: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
附件3:项目建设概况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岳阳市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求索东路263号
联 系 人: 易先生
电 话: 0730-8671498、18173047788
招标代理: 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岳阳市金鹗中路中环大楼六楼
电 话: 0730-8630021
传 真: 0730-8630021
联 系 人: 蔡任驰、易红
附表1:
类别、资质要求、业绩要求表
类别 |
桩 号 |
工程 内容 |
长度(km) |
资质要求 |
业绩要求 |
路基、 路面、桥涵 工程 |
北辅道 NK0+000~ NK1+092.1 南辅道 SK2+282.198 ~SK3+591.84 |
路基、 路面、 桥涵、 交通 安全 设施 及 绿化 工程和施工期间主线路养护 |
2.401 |
主项资质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二类甲级及上上养护资质, |
1.在最近 5 年中独立的完成过 2 个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类似工程 ,并经 交(竣) 工验收合格。 2.在最近 5 年中独立的完成过 2 个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 ,并经 交(竣) 工验收合格。 3.在最近5年内独立地完成过2座不小于40m(单座)的二级及以上公路预应力混凝土桥梁工程施工,并经 交(竣) 工验收合格。 4.在最近 5 年中在独立完成过 2 个二级及以上公路类似工程 ,并经 交(竣) 工验收合格 。 |
注:
1、近五年是指2009年7月3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止;
2、申请人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的具体工程量信息(路线长度、等级)必须按上表的业绩要求予以明确体现,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该文件可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在线办事页面的”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动态栏中下载)。
附件1 资审意向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京港澳高速公路岳阳收费站改扩建南、北辅道工程施工招标资审意向为:
类别 |
合同段数 |
合计合同段数 |
路基、路面、桥涵等 |
1 |
1 |
申请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
此资审意向函原件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单位章在报名现场递交给招标人工作人员。
附件2 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声明:
我方没有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报名参加京港澳高速公路岳阳收费站改扩建南、北辅道工程施工招标的利益相关情况。
与我方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与我方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没有报名参加京港澳高速公路岳阳收费站改扩建南、北辅道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
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我方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我方投标,并没收我方投标担保。同时招标人有权视我方上述行为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特此声明。
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此声明函原件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单位章在报名现场递交给招标人工作人员。
1、此段适用于申请人没有利益相关企业参与投标或无利益相关企业的申请人参与投标。
2、此段适用于虽然存在利益相关企业参与投标,但未投同一招标工程类别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