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分解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并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酌情扣1-3分;
2、公司会议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成纪要并报市国资委,每少1次扣3分,未报送的扣1分;未明确内设机构及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扣5分;
3、公司系统内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赶赴现场督导的,每次扣3分;不按规定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的,每次扣3分;不积极配合参加市国资委组织的安全生产督查活动,每次扣3分;
4、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报市国资委的,酌情扣1-3分;
5、公司每年开展安全检查至少12次(情况及时报市国资委),每少一次扣3分,不报送情况每次扣1分;
6、不积极支持配合开展监管执法年活动的,酌情扣1-3分;未配合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的,扣1分;
7、公司本部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含性质恶劣无人员伤亡事故),每起扣10分,发生较大事故,扣30分;发生重特大事故,扣40分。系统内其他单位发生较大事故扣15分,发生重大事故扣30分,发生特大事故扣40分。发生1起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扣2分。瞒报、谎报事故,扣20分,取消评优资格;迟报、漏报事故,每起扣5分;
8、公司未建立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隐患台账不健全、整改不到位,酌情扣1-2分;
9、公司未建立应急预案的,每次扣5分,对事故应急救援不积极配合的,每次扣1-3分;
10、考核背景资料不规范、不按规定报送自评报告,扣1-3分,弄虚作假应付考核,扣10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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