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与分项明细表一致)
序号:(与分项明细表一致)
申报单位:
申报项目名称:(与分项明细表一致)
申报核销金额:
项目情况简介:
我们审核了 提供的该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 ,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述损失 元,符合 规定,损失可以确认。
建议批准核减权益(自列损益)。
主要原因:
关键证据: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注:可引用国资委文件包括:
国资评价[2003]72号文,即《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
国资评价[2003]53号,即问题解答(一)
国资评价[2004]8号,即问题解答(二)
国资评价[2004]220号,即问题解答(三)
以及国资委发布的其他清产核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