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屋必须要登记吗?

来源:市政府门户网站2017-02-02 17:04
浏览量:1|| | ||

答:房屋所有权的继承,自继承时发生效力,不登记也有效力。《物权法》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一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如果继承的房屋要出卖,就必须先登记到继承人的名下后, 才能交易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