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对哪些举报投诉情况可以不予受理?

来源:市人社局2014-01-09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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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不予受理有5种情形 

(1)举报、投诉事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 

(2)举报、投诉事项应当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 

(3)举报、投诉人不提供被举报、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实等基本情况的; 

(4)举报、投诉事项不属于本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范围的; 

(5)被举报、投诉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 

2、不予受理的案件怎么办?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监察案件应及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