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补偿相关问题咨询

来源:市国土局2014-01-09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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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原则上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按照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倍数进行计算,补偿倍数最高不得超过30倍。2010年起各地开始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应按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但在处理一些比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遗留的问题又较难以解决的土地征收时,会参照当地类似且比较成熟的案例。 土地补偿费应依照当地有关规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处置方案并经本集体成员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