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电子申报户纸质资料的报送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市国税局2014-01-07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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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买足球的软件清理简并涉税资料优化办税流程(第一批)的通知》(湘国税函[2007]414号)文件规定,对长期采用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在使用电子申报方式报送了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的,其纸质资料报送的要求作如下调整: 

纯所得税纳税人,可以不按原规定的时间报送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的纸质资料,可以在纳税人方便的时候报送(或邮寄)税务机关,也可以在报送年度申报纸质资料时一并报送。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的纸质资料,可以在纳税人方便的时候报送(或邮寄)税务机关,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 

调整上述纳税人纸质报表报送时限后,各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员要加强对这些电子数据的分析监控,发现电子数据异常的,要及时报告或与纳税人取得联系,进行核实。如果纳税人的电子数据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可恢复要求纳税人按月报送相关纸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