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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7-03-20 信息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

根据《湖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岳阳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和《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为了加强对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稽察工作职责

按照《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岳政发[2015]20号),设立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其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和监管。

2、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

3、对中央、省、市级政府性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4、研究提出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重大项目信息收集汇总、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

5、指导和协调县市区开展重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二、稽察工作程序

(一)稽察准备阶段

1、根据年度稽察工作计划或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稽察工作通知确定稽察项目。

2、组织稽察力量,聘请专家,成立稽察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稽察小组一般由3名以上稽察人员组成。

3、送达稽察通知。稽察通知书由稽察组负责起草,报委领导同意后签发,由稽察组在实施稽察前3日前送达被稽察单位。

(二)稽察实施阶段

1、进入被稽察单位稽察。以听汇报、走现场、看文件、查档案、核凭证、对账目等方式,按稽察提纲进行分类分项稽察。

2、填写稽察底稿。稽察底稿应在稽察组对被稽察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稽察基础上经过综合分析归纳后填写。

3、交换意见。现场稽察工作结束后,稽察小组应与被稽察单位就稽察取证事实交换意见,听取被稽察单位的陈述。

(三)稽察终结阶段

1、对被稽察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项目建设和管理规定的行为,市发改委根据情节轻重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拨付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暂停有关县市区和部门同类新项目的审批等处理决定。

2、对涉及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政府职责权限的问题,移交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政府处理。

3、稽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和复查。稽察整改通知书发出后,跟踪了解被稽察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有关整改落实情况的反馈材料及时补充归档。需要复查的按稽察程序重新开展工作。

4、稽察资料立卷归档。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稽察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和文件按要求进行分类整理,集中立卷和归档。

三、责任追究

对被稽察单位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职的、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稽察报告的和其它违规行为的,根据党纪国法和《岳阳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