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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增值税免税货物的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2014-01-08 信息来源:市国税局 作者: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2号令)文件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因此,销售增值税免税货物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