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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综合执法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编稿时间:2025-06-26 10:30 来源:市交警支队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综合执法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被告知人: 任景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公告告知如下:

你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及车辆未依法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具体违法行为及发生的时间、地址拟作出的处罚和依据见附表),被我大队查获并逾期未处理,且在交警部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三十日内仍未接受处理。以上违法行为有民警现场查获经过、个人信息查询结果、酒精呼吸测试结果单、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对以上告知内容及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你们有权向我大队陈述、申辩,对单项违法行为罚款二千以上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可在被告知后日内向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或者直接向我大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公告期届满后仍未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办公地址:岳阳市巴陵东路与107国道交汇处西南150米

办公电话:0730-8738166

联系民警:毛警官   手机:13707303763

          刘警官   手机:19573008255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公告明细表

当事人

身份证号码

车牌号码

强制凭证号

违法地点

查获时间

违法行为1

违法行为2

违法行为3

处罚依据

拟作出处罚

任景山

4306021961****3039

无牌

430602360003730

南湖大道金鹗路路口至求索路路口路段

2020年4月5日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违法代码10052)

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违法代码17120)

未依法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违法代码70690)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52条第9项。

1、违法行为1,500元

2、违法行为2,罚款2000元

3、违法行为3,罚款200元。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综合执法大队

 2025年6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