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应急措施有哪些?

来源:市国土局2014-01-09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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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为应付突发性地质灾害而采取的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防范措施和灾后应急救援等应急反应行动。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秩序的行动。地质灾害应急可分为应急准备、应急反应、应急处置措施三大部分。 

1、灾前应急准备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 明确组织指挥机构和抢险救灾队伍; 摸清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划分易发区和危险区,逐一列出易发生地质灾害地段; 制定不同量级降雨地质灾害应急措施,明确不同量级降雨地质灾害点监测、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地具体要求,临灾抢险救灾措施; 明确标注村地质灾害应急队伍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预案落实后,要及时向群众宣传普及,通过分发资料、张榜公布、利用广播介绍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等形式,增强群众地质灾害防御知识,提高自救能力,并积极主动配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有序展开,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应急反应 临灾应急反应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测地质灾害的险情(危险性、危害性)和同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建议,决定是否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应加强与预报区(点)的联络,密切注视和跟踪险情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 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各专业组做好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专业组加强监测,随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险情变化趋势。 预报区地方人民政府应立即做出临灾应急反应。 

灾害发生后应急反应 

(1)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了解灾情,确定应急规模,并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同时根据灾情等级,返级或同时越级上报。 

(2)民政部门应迅速设置灾民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发放救济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3)交通、电力、医药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抢修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对灾害体尚存危害部门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灾害。 

(4)卫生、医药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及时做好伤员的医疗救护、药品供应和卫生防疫工作,确保人员的救治,有效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5)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职责积极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督促检查落实重要场所和救灾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火灾预防以及扑救工作。 

(6)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配合地质灾害的救助,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7)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综合职能,在抢险救灾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灾害信息的调查、收集、整理和上报,进行灾情评估和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设想及治理措施等。 

3、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1)应急调查要点 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含地理坐标)、时间、伤亡和失踪人数,经济损失,抢险救灾情况; 查明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积规模、引发因素、成因机理; 滑坡应急调查:主要对滑坡的前缘的阻滑力、冒水等,中部的变形、鼓胀裂缝等及后部的下错开裂等进行调查,判断其发展趋势,预测可能再次滑动危险体的规模,威胁范围等。 

(2)应急调查处置,抢险救灾人员应注意事项 应急调查及处置应在滑坡危险区的两侧展开工作,不宜站在滑坡体的前缘,中部或后缘。 抢险救灾人员一般情况下应在滑坡体相对稳定后开展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应先排除后侧的滑坡危险体的开展工作。 

(3)应急调查报告内容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①抢险救灾工作; ②基本灾情; ③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④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⑤发展趋势; ⑥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⑦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