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足球的软件“小产权”房建设违法定性问题

来源:市国土局2014-01-09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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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农民在宅基地上联建住宅楼的做法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63条的规定,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5条、第77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按照土地管理法第54条以及《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 第9号)的规定,联建住宅楼并不符合使用国有划拨用地的条件。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划拨土地的用途,应办理有偿用地手续,或依据《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内容,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