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市国税局2014-01-07 18:18
浏览量:1|| |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买足球的软件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