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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湖南省岳阳市新港区2022年度部门决算汇总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湖南省岳阳市新港区2022年度部门决算汇总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湖南省岳阳市新港区2022年度部门决算汇总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买足球的软件开发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二)负责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新港区、自贸片区、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按照岳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及相关权限,负责统筹建设发展空间布局。负责统筹新港区、自贸片区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产业政策、项目准入标准等事项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新港区和自贸片区开放型经济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提升对外投资合作水平,打造联通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投资贸易走廊,探索中非经贸合作新路径新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涉外事务。负责新港区、自贸片区、综保区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重大项目等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新港区和自贸片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权限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职责。负责构建新港区、自贸片区、综保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协助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新港区和自贸片区的科技创新及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和服务,开展有关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研究,构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指导区内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国际化。深化金融领域开发创新,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七)负责自贸试验区岳阳片区建设的具体任务,开展制度创新工作,推进新港区和自贸片区有机结合,统筹发展。

  (八)负责新港区、自贸片区党的建设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九)根据有关要求和职责分工,承担新港区、自贸片区的综合管理、统计、内部审计、信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财政收支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根据授权,负责行使对管理范围内的海关、口岸、公安、税务、生态环境等派驻机构及其他驻区单位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新港区党工委、新港区管委会设8个内设机构(含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部、开发建设部、招商一部、社会发展部、纪工委、港口管理部、企业服务部)。

  (二)决算单位构成。

  湖南省岳阳市新港区2022年度部门决算汇总单位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综合管理部、自贸片区

  第二部分 湖南省岳阳市新港区2022年度部门决算汇总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湖南省岳阳市新港区2022年度部门决算汇总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45522.15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33635.01万元,下降52.13%。主要原因是2022年进行了机构改革调整,市派驻单位与综保区未纳入管委会部门汇总。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45522.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522.15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45522.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97.64万元,占10.03%;项目支出130924.51万元,占89.9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45522.15万元,与2021年相比,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33635.01万元,下降52.13%。主要原因是2022年进行了机构改革调整,市派驻单位与综保区未纳入管委会部门汇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720.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4.8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720.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973.13万元,占25.58%;公共安全(类)支出9.25万元,占0.02%;科学技术(类)支出16629.64万元,占32.7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4.3万元,占0.44%;卫生健康(类)支出90.79万元,占0.18%;节能环保(类)支出123.8万元,占0.24%;城乡社区(类)支出1575.38万元,占3.11%;交通运输(类)支出219万元,占0.4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7503.93万元,占14.79%;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9322.37万元,占18.38%;金融(类)支出122万元,占0.2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827.61万元,占1.63%;住房保障(类)支出190.45万元,占0.3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11.86万元,占0.22%。其他(类)支出796.57万元,占1.5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0720.06万元,支出决算为5072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597.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76.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4.0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9621.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5.9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802.0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万元,本年支出94802.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万元,项目支出94802.0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37.49万元,支出决算为237.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14.42万元,支出决算为214.42万元,与决算持平;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3.07万元,支出决算为23.07万元,与决算持平;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4.42万元,占90.29%。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3.07万元,占9.7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4.42万元,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14.42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22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378个、接待人次116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0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3.07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42.23万元。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2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1.4万元,主要用于召开三类会议。开支培训费14.15万元,用于各部门参加或举办培训,2022年本部门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南省岳阳市新港区2022年度部门决算汇总共有车辆10辆。其中:其他用车1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之外公务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四、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是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是指用于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金融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无形资产购置: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2022年度湖南省岳阳市新港区2022年度部门决算汇总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湖南省岳阳市新港区2022年度部门汇总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