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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和研究生国家有何资助或奖励

问:大学生和研究生国家有何资助或奖励。

答:一、在户籍地所办理的资助政策:

1、大学本科学生主要可以享受的国家资助政策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研究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

2、泛海计划:中国泛海控股集团从2017年到2020年,4年捐资2亿元,资助我省4万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每人5000元。根据市委统战部分配下达到各县市区的名额,学生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二、在就读高中办理的资助政策:国家级贫困县平江县大学贫困新生可享受交通生活费资助,省外院校1000元,省内院校500元,但有名额限制,必须向就读高中提交申请评选。若家庭经济困难还可向读研学校申请减免学费及参加奖学金评选。

三、在就读高校办理的资助政策

本、专科生

1、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全国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面平均约占高等职业院校在籍在读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为三等,名额比例为1:1:1,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研究生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