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陵矶新港区入区项目特定审批事项办理信息指引表
编号 |
事项名称 |
单位 |
电话 |
办理时间 |
1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
新港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
0730- 8422985 |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之前 |
2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许可 |
需要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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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市古树名木的迁移审批及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
需要对城市古树木迁移、修剪砍伐城市树木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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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
需要进行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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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城市桥梁上行驶审批 |
特殊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城市桥梁上行驶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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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街道两侧、公共场地及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涵洞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挖掘城市道路(包括管线、杆线)、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涵洞建设或架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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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及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 |
需要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及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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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核准 |
需要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核准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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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
需要设置城市大型户外广告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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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 |
需要接入污水排入排水管网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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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立项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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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1、企业投资的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 2、政府出资类型是在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性报告同时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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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
立项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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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改造、拆除、报废人防工程审批及拆除、迁移防空警报通信设施审批 |
需要改造、拆除、报废人防工程及拆除、迁移防空警报通信设施之前 |
续表
编号 |
事项名称 |
单位 |
电话 |
办理时间 |
15 |
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
新港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
0730- 8422985 |
1、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立项审批、设计审查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办理; 2、竣工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办理。 |
16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认可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审批 |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办理; 2、竣工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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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
竣工投产运营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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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 |
项目开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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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项目开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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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兼作公路审批 |
需要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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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批 |
需要在入河湖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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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1、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或其他水工程之前; 2、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之前; 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填堵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或开放利用洞庭湖区河道、湖泊、洲滩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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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作业许可 |
在河道范围内进行采砂作业、生产作业活动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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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进行水利基建项目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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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取水(含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许可审批 |
在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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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
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之前 |
续表
编号 |
事项名称 |
单位 |
电话 |
办理时间 |
27 |
临时占用一般用途林地、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新港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
0730- 8422985 |
建设用地规划之前 |
28 |
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许可 |
项目交付使用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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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
竣工验收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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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征用蔬菜基地审批 |
需要征用菜地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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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在农用地集中处置或堆放固体废弃物审核 |
需要在农用地集中处置或者堆放固体废弃物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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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和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与动物防疫、动物诊疗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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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审批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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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限期治理项目延期完成治理任务审批、限期治理项目验收 |
新港区环保分局 |
0730- 8422379 |
1、在限期内完成限期治理任务;2、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环境监测结果达到限期治理要求。 |
35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和超5年期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批) |
建设项目开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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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
新建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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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 |
环保部门许可后才能拆除或闲置 |
续表
编号 |
事项名称 |
单位 |
电话 |
办理时间 |
38 |
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变更申报登记 |
新港区环保分局 |
0730- 8422379 |
1、正常申报:排污者必须于每年1月1日至15日前,向环保分局申报本年度正常操作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等情况,并提供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资料; 2、新、扩、改申报:新建、扩建项目,应在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内向环保分局申报,办理试生产期间的申报手续;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的1个月内,办理正常生产申报登记手续; 3、变更申报:申报登记后排污情况需作重大改变的,排污单位应在变更前15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到环保分局办理变更手续;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排污单位须在改变后3日内向环保分局申报; |
39 |
临时用地许可 |
新港区国土资源管理处 |
0730- 8422086 |
需要临时用地前 |
40 |
需要集体建设土地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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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供地许可 |
获得土地使用权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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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土地使用权转让、改变用途、续期许可 |
需要转让、改变用途、续期土地使用权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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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划拨土地使用权(不改变土地用途)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
需要申请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