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方面只有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建议统一管理部门,建立专门机构,主动作为,提前介入;强化监督,实现“零容忍”;全程参与,不留空白;资金归口,人员定位。减少监管盲区,确保监管无死角。统筹解决“人鸟人畜争食”的二难问题,建立生长效补偿机制,对核心保护区的居民通过移民方式解除生产生活的当前之困和后顾之忧。解决保护区区域范围设置不科学、不合理,保护面积大,带来了很多干扰人类活动的现实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支持东洞庭湖保护区尽快完成功能区划调整工作,实现东洞庭湖水域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