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爱卿,今岳阳楼区梅溪乡人。1915年1月29日生于贫苦农民家庭。3岁丧父,由婶母抚养。读了两年私塾,因家境困难辍学。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共青团,1931年转为中共党员。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历任红三军团班长、排长、连长、副营长、营长,第十一团参谋长。参加了中央苏区历次反“围剿”战斗和长征。
抗日战争时期,任山西青年抗敌决死第一纵队中队长、大队长,第三十八团团长,太岳军区第一军分区副司令员。参加了百团大战、正太、榆辽、沁源县等战役。
解放战争时期,任晋冀鲁豫野战军第四纵队十一旅副旅长,第九纵队二十五旅旅长,中原豫西军区第二军分区司令员,河南军区警备第二旅旅长。参加了上党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0年春任中南军区高炮师师长,1951年2月任华南军区防空司令部副司令员,后又调任中南军区防空部队副司令员,广州军区防空军第二副司令员。1956年任北京军区防空军副司令员。
1957年,调任山西省军区副司令员,分管国防科研,为研制固体火箭和野炮火箭,深入实际,不辞辛苦,受到陈毅元帅和郭沫若的高度赞扬。
1959年后在清查“彭德怀反党集团”事件中受牵连,遭到错误批判审查,“文化大革命”中被关押审查9年之久。
1978年3月,病逝于北京。北京军区在八宝山烈士公墓礼堂举行向蔡爱卿遗体告别仪式,薄一波、张爱萍、秦基伟等中央军委领导人前往悼念。后经中央批准,湖南省军区党委为其彻底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并追认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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