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岳阳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措施(暂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买足球的软件建筑业转型升级,激发买足球的软件建筑业企业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助推买足球的软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施主体强身行动
1.培育市场主体。按照“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建筑市场主体培育和强身工程。鼓励建筑业企业采取重组、合并等形式壮大企业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支持建筑业企业进行资质升级,各地可引导建筑业企业依法依规进行资源整合,并在企业资质升级申报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下各项责任单位均包含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不再重复单列。]
2.开拓外部市场。依托行业协会组织市外、省外推介交流活动,为建筑业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鼓励并支持建筑业企业申报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实施资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参与买足球的软件中非经济交流活动,积极承揽工程项目。国资企业出国(境)承揽境外工程项目的,做好因公出国(境)审批及证照签证服务保障,加快因公出国(境)证件审批签发,情况特别紧急的,依法依规提供相应便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政府外事办)
3.推动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优秀建筑业企业优势,鼓励优秀建筑业企业与国有企业合作。鼓励优秀建筑业企业依法依规组成联合体,依法依规参与国有企业开发项目的投资与建设。鼓励优秀建筑业企业与来岳投资企业进行合作,可以在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4.改革用工制度。引导建筑业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自有技术工人队伍,逐步实现建筑产业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推动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打造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基地。根据建筑业用工特点,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持续做好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积极培育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弘扬工匠精神,获得“巴陵工匠”荣誉的技术工人可按相关规定享受人才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等政策优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
二、鼓励企业争先创优
5.突出创优品牌。紧紧围绕为社会提供高品质建筑产品的核心,引导建筑业企业争创国家、省、市工程质量和安全奖项,支持建筑业企业创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鼓励建筑业企业争创优秀建筑业企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6.实行优质优价。建立建筑行业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并支持建筑业企业创建优质工程,鼓励工程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优质优价并确保合法合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市监局)
三、优化招标投标管理
7.推行招标人委派评委制度。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招标人可以委派代表担任评委,切实保障招标人依法享有的自主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8.推行“评定分离”制度。保障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的自主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000万元以上的,招标人可以采用“评定分离”的定标办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不超过三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由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具体的定标办法以税收、价格、信誉等作为主要指标由行业部门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四、规范工程造价管理
9.规范合理限价。评审部门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计价规定,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和市场价格信息等,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不得任意压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10.推行过程结算。鼓励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过程结算的内容和方式。经评审部门审核的过程结算文件,竣工结算时不再重复审核。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11.提升工作效率。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报送完整、准确的工程结算资料。结算审查部门应当按照竣工结算审查期限的规定办理,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建设单位对结算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部分进行确认和支付,鼓励工程承发包双方采用和解、调解、争议评审等形式解决造价争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降本增效
12.确保市场公平开放。应同等对待在买足球的软件开展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业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时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不得利用本地区域性信用奖惩机制等手段设置市场壁垒,搞地方保护主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监局)
13.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严格依法执行上级对工程款支付的相关规定,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预付款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10%,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款的80%;其他类资金投资的项目,应比照上述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14.优化保证金制度。大力推行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代替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得排斥、限制、拒收保函或保证保险,不得指定机构开具银行保函、承担工程保证保险。应由建设单位缴存保证金的不得由建筑业企业垫付。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要求工程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向工程承包单位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5.加大金融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融资贷款、利率优惠、保证保险等方面对建筑业企业给予支持,对生产经营正常、资金流动暂时遇到困难的优质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不额外增加担保要求,保持企业融资连续稳定。鼓励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信誉良好的建筑业企业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自建工程量等为增信措施申请银行贷款。付款单位应配合金融机构做好应收账款确权和质押登记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岳阳市分行、岳阳金融监管分局)
六、加速推广绿色建造
16.强化推广落实。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应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要求。以学校、医院、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重点,加大装配式建造方式应用,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并向其他建筑类别推广。全面落实绿色建筑基本要求和技术措施,提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机制,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绿色科技创新指标加分激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17.提升施工水平。支持建筑业科技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落实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推广绿色施工,提升绿色施工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8.降低建筑能耗。全力落实建筑节能各项措施,提高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标准,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努力打造低能耗、超低能耗、零能耗建筑样板。鼓励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应用浅层地热能,与风能、水能、太阳能等绿色能源综合应用,优先推行公共机构、公共建筑浅层地热能应用改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9.鼓励农村自建房创新。推广装配式农村自建房,对装配率较高、建筑面积较大、集中连片建设、示范效果较好的装配式农村自建房项目,在相关手续办理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
七、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20.完善信用体系。完善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定期发布优秀建筑业企业、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和优秀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等信息,定期公布市场失信名录,同时指导建筑业企业及时开展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21.推行柔性执法。优化监管执法方式,针对建筑业企业性质和特点,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推行包容审慎执法。推动市场主体、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纠错,消除和减轻社会危害后果,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同时,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对建筑业新技术、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为行业发展留空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监局)
22.倡导司法护航。协调推进建筑领域“涉诉免保”工作,区别对待恶意拖欠和非恶意拖欠行为,审慎采用诉讼保全措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涉案建筑业企业家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审慎采用强制措施,让企业家轻装上阵,激发敢干敢发展的原动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23.强化服务保障。全面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市场壁垒,不得违规对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建立日常联系服务制度,为企业在资质申报、资金筹措、工程担保、科技创新、项目创优、保证金缴纳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依法打击工程款拖欠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全面排查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的工程价款和其他账款,保障建筑业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监局、市工信局)
以上措施自2025年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如上级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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