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政办发[200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湖南政报》是省人民政府机关刊物,是刊载和发布法律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法定载体。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扩大政务公开,确保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湖南政报》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作用,现就做好2003年度《湖南政报》宣传发行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湖南政报》在政府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湖南政报》作为省人民政府公报,承担着省人民政府向全省发布政策法规的重要职能。《湖南政报》刊登的省人民政府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刊登的公文应当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做好《湖南政报》的宣传发行工作,对于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和人民群众依法办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既是政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室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一定要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证政令畅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湖南政报》宣传发行的重要意义,将加强《湖南政报》宣传发行工作、扩大政策法规宣传覆盖面作为一项重要的政务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帮助解决发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办公室及部门办公室要将《湖南政报》的宣传发行纳入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抓好宣传发行工作。 二、要努力扩大《湖南政报》的订阅范围。订阅《湖南政报》是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阅读文件、掌握政策、指导工作的主要渠道。乡镇以上各级机关,有条件的村委会、居委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都应订阅《湖南政报》。各级各部门在组织好单位订阅的同时,要加强对《湖南政报》的宣传,尤其是向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湖南政报》在政策性、法规性、权威性和工作指导方面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认真抓好各行各业的干部、职工和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城乡广大群众的订阅工作,积极鼓励私费订阅,不断扩大《湖南政报》的读者群。 三、2003年度《湖南政报》仍实行邮局发行和自办发行两条渠道征订,以自办发行为主,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单位办公室代办收订。市直及驻市各单位统一到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办理征订手续(电话:8880232? 8880230)。2003年度《湖南政报》为国际标准A4型版面,半月刊,订费为每期单价4元,全年定价96元。刊物的订阅与缴费要同步进行,不得拖欠订费。各地要及时征地及时收款,加强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止挤占、挪用订费。 五、要认真抓好历年征订《湖南政报》欠费清缴工作。各县、市、区要确定专人负责,采取得力措施,加大清欠力度,确保在12月底以前将历年拖欠的订费全部缴清。对挤占、挪用订费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2003年度《湖南政报》发行任务分配表。
二OO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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