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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买足球的软件划定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岳政办发[2009]30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01-15 10:05 浏览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积极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保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印发<买足球的软件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0137号)精神,现就划定市城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高污染燃料范围

(一)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杆、锯末、稻壳、蔗渣等)。

(二)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下表限值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

燃料种类

基准热值

硫含量

灰份含量

固硫蜂窝型煤

5000/千克

0.3%

/

轻柴油、煤油

10000/千克

0.5%

0.01%

人工煤气

4000/千克

30毫克/立方米

20毫克/立方米

二、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一)G107以西、南湖以北、洞庭湖以东、洞庭湖大桥东端纬度线以南的区域。

(二) 京珠高速公路岳阳连接线两侧2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岳阳东站规划区域。

(三)云溪区、君山区的城市建成区中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四)以位于上述区域外的城市大气环境常规监测点位为圆心,半径500米的圆区范围。

三、除汽车外,在禁燃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及其燃烧设备。

四、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12930日,为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洁能源的过渡期。禁燃区内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烧设备必须在过渡期内逐步退出,并禁止新增高污染燃料燃烧设备。

五、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在禁燃区内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燃料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岳阳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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