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岳阳市打击传销工作考核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岳阳市打击传销工作考核办法
(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以及中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买足球的软件做好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07〕6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买足球的软件转发<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湖南省打击传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函〔2009〕160号)文件精神,结合买足球的软件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打击传销工作考核由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打传办”,设在市工商局)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全市打击传销工作考核遵循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易于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 全市打击传销工作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工作开展、信息交流、宣传教育、工作成效等项目。年度考核实行记分制,考核评分的基本分为100分,另设加分和减分项目。
第五条 年度考核时间自上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
第六条 各县、市、区要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在当年11月5日前组织自评,并将自评情况及相关考核数据于当年11月10日前书面报送市打传办。
第七条 市打传办每年下半年组织对各县、市、区打击传销工作进行年度检查,适时组织明查暗访,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对出现影响社会治安等特别严重问题的,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将挂牌整治。
第八条 市打传办组织考核评分小组,依据各地自评、年度检查和日常考查、群众反应等情况,对各县、市、区打击传销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第九条 考核评分情况作为评选市打击传销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名额分配的主要依据。各县、市、区的考核评分结果,由市打传办进行通报。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