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为加强对全市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考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辖区内吸毒人数确定1—3名社区戒毒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公安、卫生、药监、司法、民政、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支持社区戒毒工作。
二、实施分类考评。市禁毒委员会根据各地情况,将全市178个乡镇、街道分为无毒、有毒、毒情严重三类,并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考评办法。年终由县、市、区禁毒委员会组织对辖区内各乡镇、街道的社区戒毒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向市禁毒委员会上报考核结果。
三、严格责任追究。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各类考核结果中的末位乡镇、街道进行复查,根据复查情况进行排名,每类中排名末两位的乡镇、街道,列为全市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单位,挂牌整治两年。同时,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买足球的软件印发<岳阳市禁毒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通知》(岳办发〔2007〕14号)规定,对各类排名末两位的乡镇、街道派出所等单位有关责任人,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