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向伟雄就《岳阳市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岳阳日报
2012-02-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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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20日,市人民政府以2012年1号文件印发《岳阳市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向伟雄就《办法》相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以下为采访实录。
记者:向市长您好,我是岳阳日报社记者,想就市政府颁布实施的《办法》(2012年1号文件)采访一下您。
向伟雄:你好,很高兴接受采访。
记者:请问买足球的软件为什么要为乡镇船舶和渡口专门出台一个安全管理办法?《办法》出台有着怎样的背景?
向伟雄:乡镇船舶和渡口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2011年我省水上渡口渡船发生益阳“8.28”、邵阳“9.9”两起事故,“8.28”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而“9.9”事故造成12人死亡、20人受伤,伤亡者中多数为学生。两起事故发生后,温家宝总理、张德江副总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周强书记、徐守盛省长亲自部署,多名省领导亲自带队到一线指挥;在对事故追责中,多名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党纪政纪处分。岳阳是典型水网地区,全市有乡镇渡口304个、渡船284艘,渡区群众上百万人,1996年岳阳县铁山水库渡口“1.12”事故死亡16人(其中14人为学生)、1998年湘阴县东亚渡口“2.11”事故死亡63人。我们要深刻吸取血的教训,切实抓好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工作,解决当前渡口渡船管理上的突出问题:一是县乡政府、村居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不明确问题,也包括渡船经营人等,没有统一明确的职能划分,导致管理起来难以形成合力;二是部分渡口渡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三是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手段滞后、效率不高问题;四是没有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问题,少数管理人员思想松懈、一些必要的安全管理日常工作流于形式。不断加大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力度,从制度机制层面强化规范管理,领导有指示、群众有呼声、现实有需要,出台《办法》成为必然。
记者:《办法》作为市政府2012年颁发的“1号文件”,其重要性显而易见。《办法》颁布后,也引起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高度重视。请问向市长,市政府对贯彻落实《办法》有怎样的要求?
向伟雄:《办法》涉及面很广,包括市直安监、交通、海事、旅游等20多个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和73个有渡乡镇(办事处),涉及到从县乡两级政府到村(居)委会多个层级,宣传贯彻落实《办法》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这里重点针对《办法》规定县乡两级政府今年必须要完成的六项“规定动作”,包括五个制度、一项建设作个说明。一是要建立健全县管、乡包、村落实的安全管理机制和县、乡、村、船舶所有人和经营的安全责任制。所谓“县管”,就是县委县政府统揽全局,把水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制定相关政策,统一部署安排,统一组织集中整治行动,统一分解各项安全工作指标,统一督促检查;所谓“乡包”,就是涉及水上安全工作的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对本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实行包干负责制,对境内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汇报、排查化解本辖区境内一切水上安全隐患;所谓“村落实”,就是生产村组切实对本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逐渡口、逐渡船、逐船户落实到位。这个制度要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成文上墙、入脑入心。二是要建立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对乡镇渡口实行签单发航是项新举措,签单员按照“六不发航”(船况不良不发航、证照不齐不发航、乘客超载不发航、停航封渡不发航、气候不良不发航、不穿救生衣或不带浮具不发航)的要求,在渡船开航前签单确认后才能发航。我们特别要求对16个学生渡口、26个年均日渡运量100人次以上或客源高峰期日客流量300人次以上的渡口实行航次签单发航,也就是每走一船都必须要签单员签单发航;如平江黄金洞水库、岳阳县铁山水库各学生渡口,城区的南岳坡旅游客运渡口、南湖渡口等均属于必须航次签单发航之列。落实签单发航制度关键是人和钱两个问题。县(市)区、乡镇要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发航签单员,统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签单员应相对固定,一经明确就不能随意更换。签单员的工资统一由县(市)区财政足额预算支付。三是建立农村中小学生上、放学乘船交接管理制度。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包括学生上、放学和集体出行等乘船交接制度等管理规定,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中小学校的安全管理责任。四是制定水上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在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五是制定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并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六是完成建设渡口视频监控系统。按照电信建设、政府租用、海事使用的原则,建立渡口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和渡口渡船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学生渡口、客源高峰期日渡运量300人次以上的渡口渡船等重点部位实行实时监控。县(市)区建立海事视频监控中心。视频系统建设由市财政统一安排,日常管理维护和运行经费由县(市)区财政预算。
六项“规定动作”是刚性任务,也是列入2012年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项目之一,不能讲价钱、不能打折扣,必须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记者:谢谢向市长对六项“规定动作”的详细说明。市政府对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如此重视,规定如此之严、力度如此之大,相信也是全市百万渡区群众的福音。请问向市长,市政府如何保障《办法》各项规定特别是六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呢?
向伟雄:保障《办法》得到深入贯彻落实,让渡区群众满意、让社会各界满意、让上级领导满意,关键只有两个字“落实”。《办法》明文规定了县(市)区人民政府的9项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的8项职责、村(居)委会的5项职责、渡船所有人(经营人)的5项职责、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 3项职责、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5项职责、海事管理部门的 6项职责,条目清晰、划分明确,一切有据可依。对于不按《办法》落实的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肃问责追究。没有问责就没有压力,《办法》明确了“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追责原则,对擅自设置渡口、非法载客、发生责任事故、未依法履责等情况明确了从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安全责任大于天,在安全工作上出纰漏,决不能姑息苟且,必须严肃问责。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六项工作完成情况组织督查,督查验收结果全市通报,对工作进度快、完成情况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问责,情节严重的对该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最后,我还想借贵报一角,再次郑重强调: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前车之鉴犹在,我们必须时时刻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