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减刑假释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3-2016年该院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情况白皮书以及规范、严格掌控减刑假释标准的五大典型案例。
2013-2016年,岳阳中院共受理、审结减刑案件8642件,假释案件726件。其中,对于社会高度关注的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该院坚持依法从严掌控减刑假释标准,三类罪犯共裁定减刑295人,占减刑案件总数的3.4%;假释30人,占假释案件总数的4.1%。
近年来,岳阳中院通过改革审判机制、完善量刑标准,不断推动减刑假释审判工作科学发展。不仅实现了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审理、裁判文书公布等全程数字化管理,并在2016年投资近百万元与湖南岳阳监狱合作,建成了驻监科技法庭,实现了远程庭审、全程录音录像、网络直播等多样化功能,为减刑假释审判工作再引入“一道阳光”。
在庭审机制上,该院一改过去书面审理的“黑匣子”模式,主动接受监督,所有案件全部公开开庭,并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参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特邀廉政监督员监督的三项“阳光审理”机制。这一独具特色的工作方法,极大助推了对罪犯的人权保障,同时也有利于破除社会不必要的怀疑。
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综合考量,规范裁量的原则。在及时向执行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的同时,该院修改完善了《岳阳监狱买足球的软件提请罪犯减刑、假释的若干规定》《减刑、假释案件裁量细则》《罪犯财产刑执行及民事赔偿履行标准》《罪犯监内消费考核制度》等标准性文件。通过一整套详细具体的操作标准,严格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自由裁量区间。
个案审理中,将服刑人员的犯罪性质、改造情况、悔罪表现、涉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同时,又对所有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全盘考量,均衡同监区服刑罪犯的减刑假释幅度,实现减刑假释审判鼓励、引导罪犯良好改造的功能。
新闻发布会上,岳阳中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杨辅表示,将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幅度等,坚持全面考量、综合裁判的标准,从制度上消除罪犯改造投机的心理和行为。加强对罪犯涉财产刑判项的执行力度,确保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尽量修补因犯罪而受到损害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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