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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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卡行
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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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清算组织网络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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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单服务费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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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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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娱类:餐饮、宾馆、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房地产及汽车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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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其中房地产和汽车销售封顶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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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价格[201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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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类:百货、批发、社会培训、中介服务、旅行社及景区门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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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其中批发类封顶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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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生类:超市、大型仓储式卖场、水电煤气缴费、加油、交通运输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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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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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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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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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益类:公立医院和公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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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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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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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服务成本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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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单店营业面积在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类商户按一般类商户
标准执行
2·未在表中列出的行业按照一般类商户标准执行
3·收单服务费标准为基准价,实际执行中可以此为基础上下浮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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