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投标单位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清单提出的疑问,现答复如下:
问题1:工程招标控制价按湘建价【2016】160号执行:(1)招标文件P76投标函,其“安全文明费”是否应改为“安全文明施工费”?(2)招标文件P98表D.3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中的2.3.1“安全文明费”,是否应改为“安全文明施工费”?
答:问题(1)(2)均按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2:招标文件第5页的3.8条中“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要满足上述要求以外”是否可理解为就是上述“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内容?。
答:是的。
问题3:投标人名称如为联合体是否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就可。
答:按招标文件第5页3.8条要求。
问题4:路基路面清单中与图纸路面结构不符,请问采用哪种?例如新建段水泥稳定碎石层清单中只有5%,4%两种,而图纸中有三层18cm碎石层(并未注明),又例如道路清单中有中粒式沥青砼,而图纸中并未找到,再例如人行道工程底层碎石清单厚度为20cm,而图纸中只有10cm。
答:以图纸为准。其中水泥稳定碎石层水泥推荐含量施工设计说明中已明确。
问题5:招标文件93页“综合单价分析表可提供电子版”是否理解为综合单价分析表只需提供电子版不需提供纸质版?
答:是的。
问题6:在投标报价时是否可以直接填写优惠率
答:不能。
问题7:按评审预算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下浮10%,请问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是否可以保留10%的优惠率,继续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优惠?若保留优惠率,在填写投标函时,则出现各项费用相加(直接费用+各项费用和利润+销项税额+附加税额+其他项目费)不等于总价。请问是否可以各项费用相加不等于总价,只要总价与软件总报价一致即可?
答:可以。只要总价与软件总价表一致即可。
本答疑文件的内容是对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说明,解释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有出入的地方,应以答疑文件为准。其他事项不变。
招 标 人:岳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 0730-869138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五里牌嘉美大厦1105室
联 系 人:李女士、唐先生
联系电话: 0730-886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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