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方自主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1)流转双方当事人依据承包合同,协商流转方式(转让、互换方式除外)、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根据协商结果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发包方和乡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2)发包方和乡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收到流转合同后,如发现有不妥之处应及时指出并要求其改正;
(3)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合同鉴证。
二、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1)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应向发包方递交由户主签字或盖章的委托流转申请书;
(2)发包方讨论是否接受委托,并将其讨论结果在15日内通知承包方;
(3)决定接受委托的,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流转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委托双方签字盖章;
(4)发包方在接受委托后三个月内,将流转农户、待流转地块等基本情况以适当形式向村内外公告,或向农村土著人流转信息平台发布;
(5)愿意承接流转土地的,在公告的有效期限内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的申请;
(6)公告期限结束后,发包方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时召集已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申请且具备承接资格的受让方磋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受让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发包方、乡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7)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合同鉴证。
三、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1)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或互换的书面申请;
(2)发包方同意转让或互换的,应及时向乡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报告,不同意的,应当于7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3)征得发包方同意后,原承包方可与受让方协商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或者互换的合同,并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发包方、乡农村土地管理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4)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农村土著人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合同鉴证;
(5)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或注销、换发等手续。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再流转的程序
(1)通过以出租、转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再流转的,首先需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然后根据再流转双方商定的流转方式(不含转让、互换方式),按以上相应程序实施;
(2)通过以互换、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
五、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信访案件办理程序
1、立案;
2、调查;
3、调解;
4、上诉;
5、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