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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农(饲料)罚〔2023〕2号 |
生产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 |
岳阳县辉祥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
914306213955592702 |
李 岳 |
2023年10月16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全市饲料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检查过程中对岳阳县辉祥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饲料用猪肉粉”(生产日期:2023年10月5日)(以下简称:“饲料用猪肉粉”)按规定抽样,并送湖北国正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检验。11月23日,本机关收到湖北国正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饲料质量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31108-S07841),岳阳县辉祥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的“饲料用猪肉粉”粗蛋白的标准值≥68%,检测值为60.87%;粗灰分的标准值≤10%,检测值为13.6%;粗脂肪的标准值≤15%,检测值为17.5%,三项指标不符合饲料产品质量标准,该批次生产的“饲料用猪肉粉”判定为质量不合格饲料。 |
1、没收4000kg不符合饲料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用猪肉粉”;2、罚款¥20000元。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期限:15日。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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