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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岳农(渔业)罚〔2023〕20号)
编稿时间:2023-06-30 16:47    来源: 岳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岳农(渔业)罚〔2023〕20号 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 张作桂、张国灿 / / 2023年06月03日20时20分许,当事人在长江岳阳段君山LNG码头附近水域使用背包式电鱼设备进行电鱼活动,现场查获背包式电鱼设备1套,渔获物共2.3千克(刁子鱼0.4千克、红眼鱼1.9千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渔获物共2.3千克(刁子鱼0.4千克、红眼鱼1.9千克);2、罚款人民币2500.00元。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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