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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农(渔业)罚〔2023〕20号 |
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 |
张作桂、张国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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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03日20时20分许,当事人在长江岳阳段君山LNG码头附近水域使用背包式电鱼设备进行电鱼活动,现场查获背包式电鱼设备1套,渔获物共2.3千克(刁子鱼0.4千克、红眼鱼1.9千克)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渔获物共2.3千克(刁子鱼0.4千克、红眼鱼1.9千克);2、罚款人民币2500.00元。 |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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