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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岳农(渔业)罚〔2023〕21号)
编稿时间:2023-08-25 16:49    来源: 岳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岳农(渔业)罚〔2023〕21号 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 张神州 / / 2023年4月18日8时10分,当事人张神州使用钩刺耙刺类渔具1副从事捕捞活动,渔获物共6.1千克,其中白鲢2.4千克、鲤鱼2.2千克、翘嘴鲌鱼1.5千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2500.00元。 履行方式:罚款缴纳至岳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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