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足球的软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公示专栏
>
事后公开
>
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岳农(渔业)罚〔2023〕21号)
编稿时间:2023-08-25 16:49 来源: 岳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字体:
大
中
小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岳农(渔业)罚〔2023〕21号
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
张神州
/
/
2023年4月18日8时10分,当事人张神州使用钩刺耙刺类渔具1副从事捕捞活动,渔获物共6.1千克,其中白鲢2.4千克、鲤鱼2.2千克、翘嘴鲌鱼1.5千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2500.00元。
履行方式:罚款缴纳至岳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3日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