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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岳农(渔业)罚〔2023〕22号)
编稿时间:2023-11-24 16:50 来源: 岳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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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岳农(渔业)罚〔2023〕22号
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
刘文得、刘万平、李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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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8日8时10分,当事人使用钩刺耙刺类渔具3副在长江岳阳段城陵矶三江口华能锚地从事捕捞活动,渔获物白鲢共25千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4000.00元。
履行方式:罚款缴纳至岳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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