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岳农(兽药)罚〔2024)1号
|
鸿辉兽药店经营假兽药案
|
张红辉
|
/
|
/
|
2024年10月1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鸿辉兽药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门店内货架上摆放有“咳喘王”“血痢清”“重症先锋”兽药,经查阅该门店销售单,发现有经营行为。经国家兽药基础查询系统,无法查到以上三种兽药生产许可证与批准文号和该兽药生产企业名称信息。因当事人提供不了该兽药生产许可证与批准文号,承认经营假兽药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
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兽药“咳喘王”62包、“血痢清”55包、“重症先锋”64包共181包;
2.没收违法所得178.5元;
3.罚款1035元。
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履行方式: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云溪支行,缴纳罚款;期限:15日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11月18日作出的行政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