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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岳农(渔政)罚〔2024〕4号)
编稿时间:2024-12-06 10:44 来源: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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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岳农(渔政)罚〔2024〕4号
违反规定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垂钓案
陈三毛
2024年11月5日,当事人在岳阳执法基地趸船码头主动投案,承认2024年1月14日在君山老码头岸线水域有垂钓行为,使用的钓具为1根海竿。当事人违反了《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600.00元。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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