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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农(兽药)罚〔2025)1号 |
双春兽药店经营劣兽药案 |
郑双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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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0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双春兽药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门店销售的 “流感瘟喘康”兽药标签没有注明主要成分信息,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
行政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兽药7瓶;
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3.罚款640元。
行政处罚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履行方式: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云溪支行,缴纳罚款;期限:15日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4月28日作出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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