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局发出首张《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允许当事人彭某分期缴纳罚款。这是岳阳市农业农村局首次同意当事人分期缴纳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
2023年12月27日,岳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群众举报,抖音转发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河市镇金龙村五分场二队有人在家杂屋私屠滥宰生猪。该案依法立案后,办案人员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经查明,当事人在未经定点的情况下屠宰仔猪100余头,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作出了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0元的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送达后,执法支队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申请书。这份申请书正是彭某所写,想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缴纳罚款,申请理由便是自家经济困难,加上自身患有重病,日常治疗费用较高,无法一次性缴纳该笔罚款。得知情况后,岳阳市农业农村局对彭某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和严格审查,同时向属地乡镇和所在村干部了解情况,确认其经济困难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规定,以及结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表现,最终同意李某分期缴纳罚款。
“该案件是我们将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对‘柔性’执法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实践。”岳阳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处罚不是目的,对罚款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不仅确保了执法到位,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经济困难当事人的缴款压力,充分展现了综合行政执法的服务理念,以法育人、以情动人,让执法有“力度”,情理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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