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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农(动监)罚〔2021〕4号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编稿时间:2021-09-09 11:06 来源: 岳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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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岳农(动监)罚〔2021〕4号
经营未附检疫证明的动物案
周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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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8日,当事人周清海从河南省洛阳市购进110头生猪(货值为226880元),在未附有检疫证明的情况下,运往汨罗市屈原管理区销售。
罚款45376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动物卫生监督)》第十三条。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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