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君山银针历史名茶优势,打造君山银针知名公用品牌,不断提升君山银针品牌价值,规范生产、加工和销售,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岳阳市茶产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现将《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上网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5年2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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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岳阳市农业农村局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3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君山银针历史名茶优势,打造君山银针知名公用品牌,不断提升君山银针品牌价值,规范生产、加工和销售,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岳阳市茶产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湖南省茶产业发展促进条件》等法律法规及岳阳市人民政府第 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岳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是由岳阳市人民政府授权岳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作为品牌管理主体、授权茶企作为品牌使用主体的岳阳黄茶之君山银针茶区域公用品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君山银针产品是指授权企业在平江县、岳阳县、华容县、湘阴县、临湘市、汨罗市、君山区、屈原区、岳阳楼区、南湖新区等县市区按工艺规范进行加工的符合君山银针质量标准的产品。
第四条
“君山银针”特定品质
(一)感官特征:为单芽茶,外形壮实笔直,色泽金黄光亮,在玻璃杯中用沸水冲泡,茶芽先横卧水面,后直立杯中,状如群笋出土,部分芽头有起有落。内质香气高纯,汤色杏黄明沏,滋味甘爽。
(二)理化指标:水分≦7.0%,水浸出物含量≥30.0%,碎末茶≦2.0%。
(三)制作工艺:
君山银针加工工序:杀青—摊晾—初烘—初包—再摊晾—复烘—复包—闷黄—焙干等。
加工技术基本要求:一要杀青杀透,芽头不得红变;二要保直,防止茶芽弯曲;三要防止茶芽压扁;四要避免干茶产生烟焦味;五要闷黄适度(偏轻则显绿,偏重则发黑)。
第五条 从事君山银针加工、经营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岳阳市人民政府成立君山银针品牌管理工作专班(下称:工作专班)
组长:由岳阳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成员:由岳阳市农业农村局、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岳阳市供销合作联社、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岳阳市工信局、岳阳市司法局和岳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领导担任
工作专班主要职责:
(一)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拟定、发布品牌建设、保护、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性文件,维护君山银针品牌的合法权益和产品信誉。
(三)组织君山银针品牌的宣传、推广活动。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抽派业务骨干组成,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岳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专班的日常工作;负责品牌授权使用申请初审;负责品牌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本行政辖区内的有关部门做好君山银针品牌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章 “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的申请、受理、
审核及授权
第八条
使用“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县域范围内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茶叶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食品小作坊,有SC或小作坊认证,有企业商标。
(二)严格按照君山银针标准要求进行种植、采摘、加工。生产加工与产品质量须须符合《T/YYSCX 006-2022 岳阳黄茶 君山银针》《T/YYSCX 001-2022
岳阳黄茶》《GB/T 21726-2018 黄茶》等标准要求。
(三)生产经营过程中台账健全,产品可溯源。
(四)有较好的市场信誉度,近3年内未发生茶叶质量安全事故或因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无违规经营受处罚的记录。
(五)自愿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申请主体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一)《君山银针品牌使用申请书》(统一的标准文本)一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各一份,并交验原件。
(三)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标准出具全项目检验检测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同时提供100克检测茶样备案。
(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对经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十条
工作专班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书后,在20天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
(一)岳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邀请种植业、农业产业化、市场信息、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等相关人员组成综合评审组,对申请使用者采取实地查看、电话了解、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提交资料及准入条件,提出评估意见。
(二)工作专班对综合评审组评估意见进行审核,核准是否授权使用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对审核不予授权使用的,向其反馈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三)审核意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对外公示一周,无异议即发布公告。
第十一条 审核确定授权使用后,由岳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与授权主体签订《“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协议》,颁发授权证书并报岳阳市农业农村局和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四章 授权使用期限及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 “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协议有效期为2年(暂定),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协议有效期满前60天向公用品牌管理主体提交续签协议申请,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协议到期终止。
第十三条
在授权使用有效期内,授权使用的茶叶生产、加工企业不履行协议约定的,责令改正,拒不履行协议的,取消其使用权,报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公告。与之合作的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使用权同步终止。若仍继续使用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
第十四条
获得“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使用授权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使用权不得以倒卖、转让、馈赠等方式变更主体。未获得“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使用权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体不得使用“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否则依法追究。
第十五条
君山银针品牌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对获得“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使用权的主体实行监管。
(一)在“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包装上粘贴防伪标识,防伪标识由岳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统一设计、印制。授权使用者根据生产销售数量分批领取。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需防伪标识,由与之签订供货协议的已获授权茶叶生产、加工企业,根据供货数量领取发放,并对销售者负责监管。防伪标识不得以倒卖、转让、馈赠等方式变更使用主体,一经发现,取消其“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使用授权。
(二)岳阳市农业农村局、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产品进行监督抽检,检验不合格的,可申请一次复检,确认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取消其“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使用授权。。
第十六条 授权使用的茶叶生产、加工企业第一年免缴品牌使用费,自第二年开始需向岳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缴纳“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管理费,缴费标准由君山银针品牌专班管理办公室按照《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相关规定》确定,主要用于品牌管理、专家评审、品牌宣传推介等,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章 “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统一包装标识
第十七条 “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管理主体,组织设计品牌、文字标识,统一产品宣传推广。授权企业不得自行改变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名称、标识和宣传口径。
第十八条 获得“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使用权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君山银针”产品包装上印制的“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标识的文字、图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和标准要求。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标识不小于企业商标标识。同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印制原料、等级、规格、净含量、标准代号、生产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企业地址、保质期、生产日期、贮存条件、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产品必须明码标价销售。否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
第十九条
获得使用权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设计“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产品的预包装,应将样品送君山银针品牌管理专班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印刷使用。
第六章 获得“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使用授权主体的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条
权利
(一)可优先享受政府有关品牌建设的优惠政策。
(二)可优先参加政府主办或协办的人才培训、贸易洽谈、考察交流、产销对接、宣传推介等活动。
(三)可优先享有“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及标识的延伸服务,共享品牌信息资源。
第二十一条 义务
(一)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协议的约定。
(二)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声誉。
(三)接受相关部门对“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产品抽检。
(四)在“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使用期间发生质量安全、经济纠纷和违法违规等问题,独立承担责任。
第七章 “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的保护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对“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使用规范,生产经营过程中台账健全、抽检合格、信用良好、一年内无投诉的单位,由工作专班管理办公室通过建立红榜等形式,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使用不规范、账实不符等情形,按照职能权限及协议约定暂停“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使用授权,责令整改。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使用授权:
(一)严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和相应承诺的。
(二)标识申领材料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转让防伪标志的。
(三)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消费者投诉较多,未按规定整改的。
(四)相关证照被吊销的。
(五)违规转让、出售、转借“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给他人使用的。
(六)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及不当行为对“君山银针”声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第二十五条 对非法使用“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君山银针”茶等行为,由岳阳市农业农村局、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 加强监督管理,君山银针品牌专班管理办公室按照职责依法对“君山银针”区域公用品牌进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君山银针品牌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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