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仲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湖南省劳动人事仲裁证据若干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湖南省劳动人事仲裁证据若干规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国家层面(包括人社部)没有单独的劳动人事仲裁证据规则,一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等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执行。劳动人事仲裁证据规则比较分散。为方便办案,有必要汇总散见于各种规定中的劳动人事仲裁证据规则,故出台该《证据若干规定》。
二、什么是劳动人事仲裁证据?包括哪些?
答:劳动人事仲裁证据是指用于证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事实的依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其他由仲裁委员会认可的证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证据若干规定》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证据若干规定》共七章五十一条。七章包括总则、当事人举证、仲裁委员会调查收集证据、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质证、证据的审核认定、附则。具体包括:
(一)总则(1-3条)。规定制定依据、概念和证据形式。
(二)当事人举证(4-21条)。重点规定举证责任分配、自认规则、公文书证等。
(三)仲裁委员会调查收集证据(22-23条)。调查收集证据的总体要求、鉴定规则。
(四)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24-28条)。规定举证期限、庭前证据交换等。
(五)质证(29-40条)。规定质证顺序、质证规则、要求。
(六)证据的审核认定(41-51条)。规定仲裁员审核不同证据的规则,仲裁庭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决。
(七)附则(52-53条)。兜底条款和施行时间、有效期。
四、《证据若干规定》何时实施?
答: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