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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编稿时间: 2024-11-13 15:25 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参保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一,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一、参保范围广,参保登记快

  湖南省户籍居民,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参保。首次参保人员可直接下载“智慧人社APP”登记参保;或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参保登记。

  在湖南省内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缴费有补贴,补缴有限制

  参保人应当逐年缴费,可根据本人经济条件,每年任选以下一档进行缴费:分别为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15个档次。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等特殊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参保人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当年度缴纳保费的,政府有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对年缴纳100元(特殊困难群体)、3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年缴纳4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40元;对年缴纳500元至30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对年缴纳4000元至60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100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往年度保费,但补缴有限制条件:(1)补缴档次限制:补缴不能低于当年最低档次(如2024年补缴以前年度保费,不能低于300元/年);(2)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3)历史年度可提档补差:提档后年度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最高缴费档次(如2024年提档补缴,每年累计个人缴费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4)核定待遇后,不允许补缴。

  三、缴费渠道多,方便又快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税务部门开通了银行网点、智能POS、“湘税社保”APP、微信缴费小程序等缴费渠道,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方便的缴费服务。

  参保人对2019年以前年度进行缴费提档或补缴的,由人社部门受理,税务部门征收。

  四、账户可继承,缴费无风险

  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并按国家规定计息。参保人不得提前退保或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金额全部依法继承;参保人在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依法继承。

  参保人员死亡,由家属及时报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或村(社区)社保协理员。

  五、待遇有保障,发放到终身

  1.领取条件: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①年满60周岁。②累计缴费满15年(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③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它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领取方式:参保人到龄当月由本人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申请,由各社保经办机构将待遇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并支付终身。

  3.待遇计算方式:参保人员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息)÷139]。参保人员缴费累计年限满15年(不含补缴年限)的,每增加1年缴费,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2元。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51元。如果不清楚怎么计算,可到“智慧人社APP”城乡居保栏目利用“城乡居民待遇测算器进行计算”。

  六、关系可转移,制度可衔接

  1.关系转移:省内转移只需转出地停保、向转入地申请续保即可;跨省转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制度衔接:出现重复参保情形,在参保人达到相应的法定退休年龄、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①城乡居保→职工养老: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不折算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②职工养老→城乡居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保缴费年限。

  七、每年需认证,超期会停发

  领取养老金人员需每年(12个月)进行一次资格认证,否则将暂停发放养老金,资格认证通过后自动续发养老金。认证方式有多种:

  1.机构认证:由本人持身份证前往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找工作人员协助认证。

  2.自主认证: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智慧人社APP”和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其他官方渠道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3.特殊认证:特殊人员(指距上次认证超过18个月或行动不便、不能自理及未建模的人员),可持当年当月杂志或报纸和本人身份证以照相方式认证。需通过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找社保工作人员协助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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